婚内赠予小三的钱可以追回吗?
在当前社会的婚姻关系中及处理的离婚案件里避免不了一些出现婚外情出轨的事情,这种时候就会涉及到婚内一方将夫妻共同财产赠与给婚外情的小三。这种情况是否可以通过诉讼的方式来解决挽回自己的损失?
法院经审理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条,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且夫妻共同财产在没有离婚之前属于双方共同所有,任何一方不得单独处分。
另外最高人民法院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继承编理解与适用,一书中明确:有配偶者擅自将夫妻共同财产赠与婚外同居者显然超出了日常生活需要的范围,侵犯了另一方的财产权利,该赠与行为无效且赠与行为全部无效,而非部分无效。夫妻中的另一方有权以侵犯共有财产权为由请求婚外同居者予以返还。
之前有好多观点认为在这种情况出现时,夫妻一方可以主张另一方赠与给小三的财产的一半返还,因为夫妻双方享有财产一人一半的权利。
这里我想说的是,如果在双方协议离婚或者诉讼离婚判决之前是不是谁也不能确认该笔财产的份额,有可能二八分,也有可能四六分,并不一定是五五分,因此在分割之前是享有全部财产的所有权,是可以主张全部财产的返还。
最后再看一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一十一条之规定,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因此法律是支持夫妻一方赠与给小三后,因为是属于物权处分可以要求返还的。
在法律原则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条之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在婚姻关系中的婚外情出轨等情况均违反了公序良俗原则,接受赠与的小三也是应当返还其受赠的财产的。
总的来说配偶赠与给"小三"的钱是可以追回来的,且可以光明正大通过正当手段来追回。遇到这种事情应当及时起诉解决,毕竟财产是可以消耗掉的,不及时止损可能拿不到钱或者损失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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