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挽回婚姻挽回感情,东莞感情破裂夫妻怎样挽回婚姻?

基本案情

原告李某因感情困扰在网络上认识被告申某,经申某推荐认识了“大师”马某。李某向马某寻求与前夫复合方法,马某为李某提供“组盘”、“破局”等服务,为此收取费用100000元。后李某认为马某提供的服务没有效果,要求马某全额退款,马某拒绝退款,故李某诉至法院。

审理过程

法官认为,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本案中,马某为李某提供“组盘”、“破局”等服务,双方形成服务合同关系,但马某为李某提供的服务内容涉及封建迷信活动,马某实施的行为违背社会公序良俗,且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相悖,双方之间的服务合同依法应认定为无效,马某基于无效合同取得的案涉 100000元应予返还,该100000元款项被占用期间的利息损失,李某应自行负担。马某因不服判决上诉至中院,经二审法院审理,维持原判!

法官说法

这是一起利用封建迷信来骗取年轻女孩的典型案例,近几年来,一些封建迷信的东西又有所抬头,他们的手法并不高明,却能轻易得逞。这样的案件并不是特例,在国家大力宣传“破除迷信,崇尚科学”的今天,依然有不少人被所谓的“大师”等迷惑,科学知识的缺乏、意识的淡薄是导致悲剧发生的根本原因。维护婚姻家庭关系的稳定,双方应当以感情为基础,积极沟通交流,相互信任、相互扶持,封建迷信不可取。该案提醒广大群众要相信科学,远离迷信,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提高辨别是非能力,保持清醒的头脑和理性的思考。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八条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也不得违背公序良俗。当事人的民事行为如果违反了法律的强制性规定或者违反了公序良俗则就是无效的民事法律行为。

第一百五十三条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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